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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学 入门概念
三权分立
把权力装进笼子——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相互制衡,防止任何一方独大。
权力制衡宪政民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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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三权分立?
三权分立(Separation of Powers)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,由不同机构行使,彼此制约平衡的政治理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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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权各是什么?
- 立法权:制定法律的权力(议会/人大)
- 行政权:执行法律、管理国家的权力(政府/国务院)
- 司法权:解释法律、裁决纠纷的权力(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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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源与发展
- 孟德斯鸠在《论法的精神》(1748年)中系统阐述了这一理论
- 美国是最早将三权分立写入宪法的国家(1787年)
- 核心思想: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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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政治体制
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实行民主集中制,不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。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「一府一委两院」(政府、监委、法院、检察院)由人大产生,对人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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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衡的智慧
无论采用哪种体制,权力需要约束是普世共识。关键问题不是「要不要分权」,而是「如何有效制约权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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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数据
孟德斯鸠提出
1748年
《论法的精神》出版
美国宪法生效
1789年
最早实践三权分立的国家之一
中国的政体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
民主集中制,1954年确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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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引用
[1]《论法的精神》 — 孟德斯鸠
[2]《政治学原理》 — 王惠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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